問題編號:[184771] 問題標題:出料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 我公司有一批貨物(稅號730429)需要發運到國外加工再返回,我們與國外公司簽訂加工服務合同支付服務費。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出口以及將來復進口是否可以申報出料加工貿易。這種方式需要做出料加工電子手冊備案嗎?因為黃島海關好像沒辦過這種業務。 如果出料加工手冊開立很難辦我們又愿意交稅,我們可以按其他進出口免費出口,再按其它進出口免費進口嗎?這樣我們與外商不進行貨款支付,但按照貨物價值正常交稅。加工費我們會按照服務費另外支付外方。 期待海關的答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加工費的交易方式”、“出料加工原則上不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出口產品與進口產品之間應有明確的對應關系。鑒于你司提供的信息模糊,網上不便判斷。建議直接聯系主管海關加工貿易部門,由其個案報批。其他免費提供貨物指除已具體列名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監管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進出口其他免費提供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3339”,簡稱“其他進出口免費”,適用于以下情況:1.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2.監管方式3511、3612之外的捐贈品;3.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4.經貿活動中,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你司所述情況不適用其他進出口免費(代碼3339)。建議按一般貿易(0110)申報。外匯結算業務不屬于海關工作范圍,建議咨詢外匯主管部門。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