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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從臺灣帶回的酒的限量和如何收稅[185748]
問題編號:[185748]問題標題:從臺灣帶回的酒的限量和如何收稅。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大陸人,現在想從臺灣買三瓶金門高粱(重量為600ML兩瓶和300ML一瓶)和當地原著民米酒一瓶(650ML),請問每個游客最高可攜帶多少重量的金門高粱,以及米酒?如果我這樣帶回來,是否會被扣押或者沒收?還有就是如果允許帶入,只是需要加收關稅,那關稅應該如何收?最后就是我如果不在免稅店購買,而在臺灣一些便利店購買,是否可以帶回大陸?謝謝。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答: 如果您不是短期內多次來往和經常出入境的旅客,即15日內進境超過1次的旅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關公告》2006年第10號文中規定:為促進兩岸交流,經海關總署批準,放寬廈門-金門、泉州-金門航線旅客每人允許攜帶臺灣高粱酒數量為4瓶(總量不超過3升)。因此根據您的情況來看只要符合規定,是不會對您的酒進行扣押或退運處理同時不征收關稅。只要您在正規渠道購買的3升以內合格臺灣高粱酒就可以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