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331]
問題標題:銀行自動柜員機HS編碼及租賃方式進口事項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高新區一家軟件企業。因測試業務需要,我們要從日本租賃十幾臺銀行自動柜員機在境內使用。以下問題請百忙中給予幫助: 1、銀行自動柜員機對應的HS編碼是多少? 2、一年期以上租賃進口,設備進口時是以第一年租金為基數計算關稅和增值稅嗎?稅率分別是多少? 3、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付租金時,還需要以支付的租金額為基數,向海關申報并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嗎?向哪個海關申報,是就近,還是必須是當時設備進口的申報海關? 4、租賃設備進口通關時,需要繳納保證金嗎?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根據描述,請參考稅目84.72條文,該商品歸類應以實際報驗狀態為準。關于租賃貨物的有關規定,請參考《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37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48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按照下列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一)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利息應當予以計入;(二)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三)納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以選擇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列明的方法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建議實際進口前向進口地海關進行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