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029]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零部件退運調換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辛苦了! 我司從國外進口一臺設備,已經完稅后到廠,但是由于該臺設備一個電控部件運行不良,同時設備在國外的質保期內。國外供應商同意免費更換該設備的電控部件。由于我司該設備的電控部件需要等到國外部件到場才能卸下來出運。國外的電控部件目前就要到機場海關,請問該電控部件是否需要征稅呢?等新的部件到場以后我司將舊的運行不良的部件退還給國外供應商! 麻煩老師解答下,多謝了!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建議按照“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原有部件按照“其他”方式申報出境,免費更換設備可以不征收進口稅款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