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709]
問題標題:在電子口岸法人卡-數據備案-企業備案-海關-申報未審批!
問題內容:我是山東省郯城縣的,海關注冊號是3715964435在電子口岸法人卡-數據備案-企業備案-海關-申報未審批!我的電子口岸卡是2011-3-16辦理的,現之前一直都正常使用,就是從2012年8月份開始,就查不到報關單信息了,需要重新審批嗎?審批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到哪里審批?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企業應不遲于7月31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自8月1日起,外匯局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不再出具核銷單。企業確需外匯局出具相關收匯證明的,外匯局參照原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有關規定進行個案處理。據你司反映情況,可能是電子口岸系統自該文件發布后調整系統所致。如果你司前次制卡完畢未到主管海關審批,則應持該卡和注冊登記證等到主管地海關辦理審批。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