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487]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退換貨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曾進口商品編碼為84623190的設備,銷售給了最終客戶,但是因為質量的原因,多次維修,仍然存在問題,最后與客戶達成共識,進口新設備替換原先的舊設備,并將舊設備出口到國外檢測,維修,并將設備留在國外。 因此,從我司的角度,想了解,是否有關于這樣替換設備方面的政策,需要辦理什么手續,麻煩老師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的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可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二)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5.海關認為需要時,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