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201]
問題標題: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辦理進料成品退換所需單證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我司通過外高橋保稅物流區出口了一批貨物,需要部分退運。海關需要我司在稅務局辦理未退稅證明才能批準退運,故我司去稅務局辦理未退稅證明。稅務局在出具證明的同時將出口退稅聯核銷單收掉了。然后我司憑未退稅證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被告知除了要提供未退稅證明外還需要提供出口退稅聯,但此聯在開證明時已被稅務局收走,我司無法提供,因為稅務局需要憑出口退稅聯核銷單等開具未退稅證明。 經報關行和海關現場溝通,海關堅持需要同時提供2種文件。 現在我司只能要么取得出口退稅聯要么取得未退稅證明,無法同時向海關提供2種文件。請問我司有什么好辦法辦理退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具體事宜請聯系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海關許科長,聯系電話:3875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