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415]
問題標題:來料料件復出
問題內容:料件是從日本經香港進珠海的,加工做成品后再出口美國的,現在要退運,是否非要退回原產地日本,但是我們的客人是在美國的,現在客人取消合同了,要求我們把料件運回美國,他們自己加工,但是這個是加工貿易的,屬于要海關監管形式的,手冊上的原產地是日本,產銷國是美國,那請問這個有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我退回美國,那到時候手冊能不能核銷得了,如果按照手冊上的退回產地日本,再運到美國,這樣運費成本很高的,客人也不愿意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海關規定,料件復出只需退運出境即可,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退回地點,具體退運手續可咨詢實際通關的口岸部門;對于加工貿易手冊,只要其料件和成品進出平衡,且企業不存在違反海關監管的情況,均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