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656]
問題標題:海關企業注冊編碼適用范圍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原注冊在機場海關,現因業務需要將搬至濱海綜合保稅區,并在綜保區海關注冊成為綜保區企業。請問我司獲得新的綜保區注冊企業10位編碼后,只限于在綜保區海關進口報關嗎?可以憑該編碼在機場海關進口報關嗎?還是說需要綜保區海關特批才可以在區外口岸海關報關?我司可以以一般貿易方式在國內任何其他口岸海關完稅清關嗎?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議您聯系 "濱海綜合保稅區"主管海關咨詢,以其答復為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