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789]
問題標題:境內公路運輸企業年審時限及準備材料?
問題內容:請教:1、對經烏市海關核準并予以注冊登記的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公路)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進行年審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2、年審工作起止時限? 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答:您所提出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年審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企業注冊登記申請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四)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五)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駕駛員名單及備案登記資料;企業更換駕駛員的,應當及時向海關辦理駕駛員的變更備案手續。提交本條(二)、(三)、(四)項文件時,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審核。 二、辦理車輛年審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車輛注冊登記申請表》;(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三)運載危險品的車輛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復印件;(四)車輛彩色照片2張(要求:前方左側面45°,4×3寸;能清楚顯示車牌號碼;車頭及車廂側面噴寫企業名稱)。提交本條(二)、(三)項文件時,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審核。 三、運輸企業、車輛年審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