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835]
問題標題:進口退運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于2009年底從黃埔海關進口一批顏料,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由于這是一個新配方的品種,供應商方面說歐洲用得好,建議我們在中國推廣。但是經過2年的推廣,發現沒有客戶能接受。由于貨值較高,經過與供應商協商,可以退回歐洲。但是我司進口時已經按規繳納了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了,請問辦理退運的話是否可以抵扣呢?手續如何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征管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不予征收出口關稅。”的有關規定,你司上述退運貨物出口時,原已征進口關稅、增值稅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