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922]
問題標題:關于重裝業務中公司更名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因公司決策問題,我司擬對原公司名稱進行修改(即原公司名A更名為B)。因僅僅是更名,我司在海關的注冊編碼不變,請問1.從2010年開始我司是以A名義開展的重裝零部件優惠政策,在公司更名為B后,可否以B名義繼續開展2011年的擔保業務?2.因2011年申請免稅資質及額度的申報資料是以A名義提交,若財政部下發的通知書是給A,且公司已更名為B,我司能否以B名義辦理減免稅業務?若盼老師予以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如果更名行為是發生在上報申請及文件下發之后,只要備齊證明公司名稱變更的材料,應不影響適用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