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945]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減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我司屬外商投資企業,和今年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1)對照,我司的投資項目不屬于國家鼓勵類項目,但是我司欲進口的9萬氧化反應器,目前國內尚無企業可以生產,必須進口,請問這樣的設備能申請減免關稅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根據國發[1997]37號等文件,只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享受減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