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792]
問題標題:少量不具有價值的贈品/宣傳品出口
問題內容:我司想隨貨物一起出口少量(幾份)不具有價值的贈品(宣傳畫冊等)給客戶,請問是否需要向海關進行申報?有哪些操作要求,請告知 ,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emplaryang: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 一、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系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二、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不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定審核驗放。三、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或者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四、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