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150]
問題標題:不同的商品編碼是否可以歸在同一個通關單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出口一批男式帶帽衫與男式背心,請問我是否可以把這兩類放在一起,即出一個通關單? 報關的時候是否也可以報一票? 我會把這兩個款的詳細信息顯示在單子中。煩請幫忙解答,多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商檢總局2007年68號公告規定,企業在報檢、報關時,必須如實申報,并保證通關單與報關單相關申報內容一致,具體要求如下:(一)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二)報關單的起運國與通關單的輸出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的運抵國與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三)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四)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五)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法定第一數量不允許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六)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通關單上的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七)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必須在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內。根據上述規定,商檢局出具的通關單上商品項數應與報關單上申報的一致,且商品對應序號應一致。一票通關單只能用于報一票報關單。企業應確保已申領通關單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可一次性報關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