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206]
問題標題:尋求明確答復 已暫時進出口貿易方式或修理物品方式 是否可以進口中國產舊設備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新年快樂,感謝回復問題;163513 但問題未獲得明確答復,按照回復指示 請參閱《機電產品管理辦法》,商務部2008年7號令, 我認為可以修理物品貿易方式,暫時進出口不知理解是否正確,煩請確認,謝謝! 依據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款 (三)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后復出口或暫時出口后復進口的; 原問題如下: http://service.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23&mid=1469&ctl=YwzxInfoView&infoID=163513 舊機電產品進口貿易方式是否對中國出口產品的維修業務產生限制 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 我司客戶出口一批貨物HS 編碼為87059090,由于部分車輛發生故障,外商要求廠商維修,但是海關監管條件涉及“6”,報關實用手冊上標注任何貿易方式不得進口。請問類似客戶要求,我司客戶應如何滿足?假如通過修理物品貿易方式操作,是否允許? 以上懇請回復!謝謝! 2011年12月15日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于列入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在《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有說到,國家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列入《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中的舊機電產品。對于維修《辦法》三十條:屬中國生產并出口的機電產品,如需進入出口加工區進行售后維修的,需報商務部審核。從整個辦法來講,國家對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是從嚴管理。從目前的經濟發展來講,企業對這項業務的開展還是有一定的需求的,建議你還是加強和商務部的聯系。希望商務部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