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806]
問題標題:特定區域物資
問題內容:1.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設施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免稅具體是指免關稅,消費稅,增值稅那一稅種? 2.這些特定區域物資在加工貿易合同完成后怎么處理?如果內銷國內怎么辦理報關相關事宜?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如果貴公司為已經海關批準在區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根據海關總署第19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區內生產性的基礎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海關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包含增值稅、消費稅)。海關對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進行備案制管理,以企業為單元建立電子帳冊聯網監管,不實行加工貿易合同制管理,海關定期核銷賬冊。如果貴公司在區內生產加工的成品內銷國內,則需按一般貿易進口方式申報并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如果貴公司為區外企業,則需經過海關批準注冊成為區內企業方能在區內開展保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