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493]
問題標題:企業跨關區遷移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咨詢一下,來料加工廠如果想跨關區搬遷的話,遷出地主管海關怎樣辦理遷出手續?手冊余料應該怎樣處理?可否申請轉到遷入地公司的手冊中?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辦理遷出遷入手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cxh51888:您好!您的提問答復如下:根據現行規定,對企業需要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離原主管海關轄區,合并到另一主管海關轄區內同一投資主體已設立的企業并繼續開展加工貿易的,搬遷企業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一投資主體的證明材料。對需辦理不作價設備、剩余料件結轉、企業管理類別調整或保留等海關通關、變更事宜的,遷出企業填寫《加工貿易企業搬遷申請表》,一式三聯,遷出地主管海關將《加工貿易企業搬遷申請表》的遷入地主管海關留存聯制作關封,交遷出企業帶與遷入地主管海關,并憑以向遷入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備案、不作價設備及剩余料件結轉手續。搬遷企業應該在遷出地主管海關同意搬遷后三個月內辦理設備和料件結轉手續。具體可查閱相關文件或詢你司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