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706]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退運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今年5月以一般貿易方式從黃埔關進口了一批飼料,現因品質不合格,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求我司作退運處理,向貴關做退運申報時,我司是否可以直接退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另外如果出口的申報價格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不一樣,可以嗎?望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進口貨物海關已做放行處理的申請退運出口,適用監管方式“退運貨物”(4561),你司需憑原進口報關單證向海關辦理退運手續。另外,你司提出出口申報價格與進口申報價格不一致的問題不盡合理,同一票貨物不應存在價格不同的情形,如確有特殊情況的,你司可在向現場海關辦理退運手續時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