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259]
問題標題:邊角料征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塑料薄膜進料加工企業,進口塑料薄膜進行剪切粘合加工,產生的邊角料在合同核銷時,當地海關對邊角料征稅估價比企業在廢品市場上實際賣的價格高出幾倍。請問:1,海關對邊角料征稅估價有什么依據嗎?是否可以查詢到?2,企業對估價過高的情況,如何申請根據邊角料實際成交價格征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ZQ2011:您好!您的提問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規定,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內銷價格或者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公布的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企業按照內銷價格申報的,海關以企業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內銷完稅價格。企業按照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公布的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照計稅參考價格審查確定內銷完稅價格。企業對海關估價存在異議的,可以進行價格磋商。具體可詢你司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