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299]
問題標題:監管期內的免稅設備生產鼓勵類產品內銷是否可以?
問題內容: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項目,進口減免稅設備,并加工鼓勵類項目下的保稅產品出口至境外。現受金融市場影響,我司準備用國內購料,生產鼓勵范圍產品,賣給國內客戶(即做內銷)。但免稅設備尚在海關監管期限內,若我司進行內銷,監管設備是否需提前解除監管,補交關稅及增值稅?盼復!我司再決定是否接國內訂單,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若你司的鼓勵項目的審批條目是“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產品需做內銷時,應先對免稅設備解除監管。如鼓勵項目的審批條目為其他鼓勵條目的,內外銷比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