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084]
問題標題:印度郵寄Veenat印度格列衛回廣州
問題內容:你好,我有個朋友在印度幫忙購買腫瘤藥物Veenat,是瑞士格列衛在印度的仿制藥物,藥效相當,Veenat在中國沒有注冊,中國醫生處方是病人需要服用一年的該藥,也就是12瓶*120粒/瓶,膠囊,價值是5000盧比一瓶,我可以找人帶印度籍的朋友10月份幫我帶回,另外還需要先郵寄一部分回廣州,請問需要什么手續?兩種方式可以寄或帶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aimychan: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如果個人攜帶,外籍短期旅客攜帶進境的物品應以旅行需用物品為限,海關以“合理自用數量”原則進行驗放。“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租、出售;“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旅客本人應提供醫療機構為其出具的書面證明,以證實確因身體需要攜帶。海關憑醫生有效處方原件以及在境內停留時間等確定攜帶藥品的合理數量,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并留存處方復印件作為當事人辦理手續的隨附單證,且一份處方只能辦理一次海關手續。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的藥品應按貨物報關。二、如果郵寄,若在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范圍內,不屬于國家管制藥品,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憑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后驗放。以上答復僅供參考,您的藥品以實際進口時現場海關的審核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