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135]
問題標題:生活消費品的定義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屬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點:“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能否請教,生活消費品該如何定義,什么樣的產品屬于生活消費用品?空調也是屬于生活消費用品嗎?那電話和電腦呢?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電話、電腦可以歸入辦公用品一類,空調既可以歸入生活消費品也可以說用于辦公,但是即使海關同意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依據《財政部關于重新明確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的通知》(2004年2月12日) 財關稅[2004]6號)文規定:“明確了對辦公用品等20種商品,無論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也就是說,即使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區外企業在向出口加工區銷售此類商品時,能按照出口手續辦理,但是區內企業必須辦理進口手續,也就是要照章納稅。這樣區外企業只退了增值稅,區內企業卻要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同時還要支付報關費用等,貴公司覺得這樣是不是成本更增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