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407]
問題標題:關于廢設備出區問題
問題內容:關于廢設備出區問題 我司為出口加工區企業,有很多減免稅設備在使用過程中,上面有些零件會損壞,需要更換,比如:沖壓模具,上面的沖壓模板沖壓鐵件時間久了,會損壞甚至斷裂。此時公司會從一般區進一些新的沖壓模板(設備零件)進來維修、更換模具上的沖壓模板(需要打磨、拋光,切割等,會產生鐵屑、邊角);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進區的沖壓模板用于廠內自組模具,組好的模具供自己使用(當成設備)。那么問題來了: 1、進這些沖壓模板時,應該以“設備帳冊”來報進呢?還是以“料件帳冊”來報?有些關員認為屬于加工業務,應當按料件來報,我們覺得很奇怪。 2、在更換模具零部件時,所換下的報廢了的沖壓模板,以及更換前打磨、拋光、切割等程序所產生的廢鐵屑、邊角等,應當如何出區???屬于廢設備么?目前加工區尚沒有廢設備、設備廢物出區辦法????這些廢物到底屬不屬于2011.8.1起新實施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中的固體廢物??這個辦法似乎沒有明確(因為有些關員認為這個辦法僅針對生產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含設備產生的)。 以上,麻煩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在加工區十分典型。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按照出口加工區對設備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辦理手續請詢問現場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