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701]
問題標題:郵寄自用衣物回國
問題內容:我要從美國寄一些去年冬天留下的衣服鞋子和被子回國。都是國內帶過來的。價值大概就四五千吧。請問是否要辦理什么手續。還是直接從快遞公司寄走就可以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 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 在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物品在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內,可以向海關申報分離運輸行李。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復件:有效護照、物品明細單、旅客本人簽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等海關認為需要的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