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579]
問題標題:手冊延期規定出處及到期后處理
問題內容:“手冊延期一般不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半年”,請問這一規定出自哪里?另外,如果手冊延期兩次(延期一年)后,還未完成出口合同,是否還可以繼續延期?如果不能延期,是否只能補稅,可不可以將剩余料件結轉到本企業的另一本手冊上?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延期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一般不超過6個月。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具體請以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主管部門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