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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外發加工業務中海關對承攬企業的要求[148191]
問題編號:[148191]
問題標題:關于外發加工業務中海關對承攬企業的要求
問題內容:我司屬于煙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因受自身工藝的限制﹐現委托深圳一家企業過行加工﹐請問承攬企業是否必須提供﹕1.承攬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証明 2.承攬企業是否必須要在海關注冊登記? 3.企業是否必須達到海關等級B類以上?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請參與本網站-辦事指南-加工貿易-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辦事指南相關信息。一、條件 1.加工貿易承攬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 2.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和承攬企業在海關注冊登記。二、提交的文件1.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審批表;2.經營企業簽章的“加工貿易外發加工貨物外發清單”;3.經營企業與承攬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4.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證明;6.海關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