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526]
問題標題:快件通關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學習了海關總署[2010]第033號公告后,在實際操作層面尚有如下疑問,望不吝解惑為盼。 (1) 進口快件貨值低于人民幣400元但應繳稅費超過人民幣50元的,應走KJ2通道還是KJ3通道(即KJ2是純免稅還是包含免稅和征稅)? (2) 進口KJ2、KJ3快件是按行郵稅則還是普通貨物稅則歸類計征? (3) 進口KJ2或KJ3快件完稅后沒有正式海關稅單,那有什么收款憑據嗎? (4) 進出口KJ1(文件)快件是否也必須申報進出口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編碼? 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根據海關總署[2010]第033號公告第四項進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2、進口貨物I類(即:KJ2)、貨物II類(即:KJ3)快件是按普通貨物稅則歸類計征。3、為提高現場通關的時效性,進口貨物II類快件海關按照規定實行匯總納稅,定期匯總開具稅單。如收貨人要求收到海關稅單繳納憑據,可向快遞公司提出要求,由快遞公司在海關匯總納稅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將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辦理。4、進出口KJ1(文件)快件申報不需要填報進出口收發貨人海關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