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445]
問題標題:AA類加工貿易生產企業通關便利
問題內容:您好!署稽發(2008) 92號規定的AA類企業可以在提供有效報關單證申請擔保驗放。我們的進口主要是加工貿易進料加工手冊進口,對于AA企業如果手冊在進口之前尚未備案批準,可否船到后先擔保驗放?為了節省通關時間,我們可否每批貨物船一到在就擔保驗放,而通常的手續比如艙單審核,單證遞交和審核驗放提貨后再進行?具體想了解在提貨時間上會有多少縮短。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報關員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在辦結海關手續前向海關申請提供擔保,要求提前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稅款尚未繳納的; (四)滯報金尚未繳納的; (五)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你司所述之情形,不屬于上述可以擔保放行的范圍。該貨物只能以一般貿易方式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