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30]
問題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93號》中“分開管理”咨詢
問題內容:老師:新年好! 我司是一家化工企業,認真閱讀了《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93號》,其中第二大點的第一條為:“分開管理”是指加工貿易貨物應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存放,分別記帳。 然而因我們生產成品是用大型的儲料罐(反應釜)生產產品,我們的儲料罐有限(不可能單獨生產保稅或非保稅,我們是混合生產后再根據訂單情況進行銷售),目前我司的情況是:(1)保稅和非保稅原料成品實際分開存放根本做不到,存放在一起。(2)保稅和非保稅的產品一起生產,然后保稅成品用手冊出口后再按備案單耗折算保稅原料。 我想請問目前我司的是否符合海關“分開管理”監管要求,是否與2010年第93號中的“分開存放”相沖突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如果不符合海關“分開管理“的監管要求,針對我司的特殊情況,我司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該公告第二條同時明確對部分行業或大型企業采用物流設施一體化管理方式的,須經主管海關在審核企業內部ERP/SAP系統、確認其能夠通過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數據信息流分開后,認定其符合“分開管理”的監管條件。企業應當確保保稅貨物流與數據信息流的一致性。如果企業內部沒有管理系統,純手工或Excel表格記帳,則就不符合規定。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企業安裝ERP/SAP系統,提升自身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