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464]
問題標題:成套實驗設備從天津新港出口
問題內容:我司是北京一家貿易公司,要從天津當地采購一套實驗設備并出口新加坡,價值20萬人民幣,請問對這個成套設備天津新港有沒有什么特殊的規定?急求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通關手續:請您參閱本網辦事指南貨運監管欄目。建議您參閱所出設備的商品編碼對應的監管條件。商品編碼:依據現行海關法規定,確定商品編碼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法定義務。可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等工具書,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進出口地海關(包括直屬海關)提出商品預歸類申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