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691]
問題標題:進口轉關
問題內容:追問問題編號[130496],見上海關答復。我司(京唐港貨代公司)受貨主單位委托辦理,由另一外輪船將卸到廈門貨物轉運至京唐港后的貨代手續。由于貨物在廈門放有一段時間貨物有流失,導致與換船前裝貨量不一致(變少),且換船后提單的裝貨港不為境外港口而為廈門港口。我貨代公司該按哪個貨量申報?此種換船裝貨是否屬于貨物續運?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石家莊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四條、十五條和二十三條的規定,進境運輸工具達到設立海關的地點時,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進境運輸工具和進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你司因船舶碰撞將貨物卸至廈門港,應當及時向廈門海關進行申報,接受廈門海關的監管。因此,請你司在向海關申報時提供能夠證明廈門海關實際監管和貨物換裝情況的材料,由海關審核后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