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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進口稅單遺失如何補辦完稅證明[135617]
問題編號:[135617]
問題標題:進口稅單遺失如何補辦完稅證明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于2010年6月22日從深關機場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因報關員丟失進口海關繳款書,導致財務無法向稅務機關抵扣增值稅款。如向報關地海關申請出局已完稅證明,需提供什么資料?謝謝!! 詳見以下稅務機關的回復:您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在自海關繳款書填開之日起180日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遺失分繳納稅款前遺失、繳納稅款后遺失二種情況,企業分別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向海關申請補發稅款繳款書或者確認已繳清稅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