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717]
問題標題:中韓合資企業申請免稅進口設備政策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領導,您好: 我公司是合資企業,正在同國外設備廠商洽談采購設備事項。請問2011年之前,合資企業進口設備減免稅條件是否有變化?如果有新政策,政策是什么?什么時間開始實施?十分感謝!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外商(包括臺港澳僑)投資企業 辦理減免稅應提供如下單證:(1)《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登記手冊》(2)《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正本)(3)經項目審批部門簽章確認的《進口設備清單》(正本);(4)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5)營業執照(復印件);(6)有關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的批復或項目的核準文件(正本);(7)企業章程、《項目申請報告》(復印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8)外商以現匯投資的外資項目,提供《驗資報告》(復印件);外商以設備投資的外資項目,提供保證在一定時間補交《驗資報告》的保證函; 注:對外商以設備投資的外資項目,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或出資協議中有關資金認繳條款及時補交《驗資報告》。(9)海關制發、并經申請單位簽章確認的《法規摘要》 (詳見附件3);(10)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是否能享受減免稅政策根據主管部門開具的批準文書和產業而定。其他未竟事宜如具體政策方面建議致電主管地海關減免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