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不作價設備付外匯問題咨詢[129903]
問題編號:[129903]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付外匯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我司在上海松江區,06年通過境外公司以不作價形式進口一批設備,現我公司希望將這批設備買下來并付匯給境外這家公司。從松江海關了解到,設備提前解除監管并完稅是可行的,但無法付匯,除非是將設備出口再進口,但因為設備很大而且很精密,如果移動會造成一些部件損壞與機器的正常運行,目前是否有條文可以實現設備仍保留在我公司不移動,但我司解除海關監管并實現付匯,請教老師針對這種情況如何操作,海關是否有何條文可借鑒?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可以的,直接申報“加工設備內銷”0446,對應“一般征稅”0110;征免意見:照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