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935]
問題標題:哪些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
問題內容:“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一)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二)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三)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這里面的哪幾個在7月1號后還可以進境機動車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2號規定,對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申請進境的新機動車輛,海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征稅、驗放等手續。因此,文件中“常駐人員”所列出的三類人均可以依法向海關申請進境新機動車輛。7月1日后,僅有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才可以申請進境舊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