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751]
問題標題:物流園區/物流港區區外企業與區內企業的待遇
問題內容:多謝老師下面的回復! 但希望進一步指明.1, 區外企業是否可以進口貨物至物流園區/港區開展寄售,轉口等業務,并享有保稅等與區內企業平等的關稅待遇? 2,還是在區內注冊的企業才可以開展物流園/港區允許開展的業務?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 您好! 我司是一家非物流園區注冊的外貿公司. 打算在國外采購原材料供國內一家加工貿易企業作進料加工用. 而此加工貿易企業亦非物流園區注冊企業(區外企業). 我們設想由我司從國外直接進口原材料到南沙或機場物流園區并辦理入園備案, 然后由加工貿易企業在物流園區向海關申報料件保稅進口. 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指教! 1,請問我們的設想可不可行? 2,如果此設想行得通,請問我司和此加工貿易企業能否享受保稅待遇? 3,請問區外企業能從物流園區海關辦理貨物直接進出口手續嗎? 如果答案是能的話,是不是有什么條件限制? 可不可享受區內企業同樣的保稅待遇?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提 問 人:weiguoxian2006 發布時間:2010-8-19 10:59:44 答:weiguoxian2006: 您好!從你司反映情況看,相關貨物應是從境外進入南沙保稅港區或廣州空港保稅物流中心。根據海關規定,答復如下:1.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保稅物流中心的貨物予以保稅。但從保稅港區、保稅物流中心進入境內的貨物視同正式進口,企業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2.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手冊(賬冊)項下備案料件可以享受保稅待遇;3.保稅港區、保稅物流中心與區(中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按照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需要征稅的,區(中心)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按照貨物進出區(中心)的實際狀態繳納稅款。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還應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具體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2007〕1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30號)或咨詢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答復時間:2010-8-23 17:11:19 滿意度:滿意 問題編號:[131183]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eiguoxian2006: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1.境內區外企業可以將貨物出口至保稅港區,再通過保稅港區轉至境外。區外企業的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企業按照貨物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申報手續。海關按規定簽發用于出口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2.保稅港區具有國際轉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等功能,保稅物流中心具有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等功能,上述功能僅限于保稅港區或者保稅物流中心內。具體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2007〕1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30號)或咨詢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