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107]
問題標題:關于演出器材報關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因我團(所在地廣州)16號要赴波蘭演出 在香港上機 演出需要帶大批的演出器材 我想問我們這批演出器材需要怎樣辦理報關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uky20052005: 您好!對您的提問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第三條的規定,出境演出用的樂器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范圍,需辦理暫時出境海關手續。如果使用ATA單證冊,請 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提交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準確的貨物清單,以及其他相關商業單據或者證明;不使用ATA單證冊,則由演出經紀機構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填制報關單、《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等相關單據。詳細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