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345]
問題標題:展覽品運輸
報關員教材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公司代理了泰國曼谷的一個珠寶展覽會,我們的客戶出境參展完后這些珠寶還是會帶回來的,類似的這些在通過海關的時候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展品運輸有什么管制要求??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建議方式:一、直接作為暫時出口貨物在口岸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總署令15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二、使用ATA單證冊(暫準進口通關單證冊)出口,單證冊可向當地的中國國際商會分會辦理,使用該單證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貨物從中國出境時,請核對出境地海關在ATA單證冊封面(綠色)的左下角“海關驗證”欄中是否已經簽字蓋章. 如果沒有簽字蓋章,該單證冊無效。2、單證冊內的出口聯和復進口聯、進口聯和復出口聯是成對使用的,因此持證人在進出各個口岸海關時,要主動出示單證冊,辦理簽注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海關簽注手續,將會因引起索賠而無法及時核銷和辦理退保手續。3、單證冊項下貨物應確保在臨時進境國規定的復出口期限前(白色進口聯存根中標明)原狀復運出境,否則單證冊將會引起索賠。如果需要延長復出口期限,請事先咨詢臨時進境國海關。4、如果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國外留購、贈送、放棄、被盜等時,應及時向當地海關申報,辦理相關的手續,并讓海關在復出口留存聯上簽注對該貨物的處理意見。然后將有關海關手續的單據和單證冊一同寄回出證機構核銷。5、在使用過程中請妥善保管單證冊,以免損毀或丟失;如果單證冊丟失,請及時聯系出證機構。單證冊在使用完畢后,請您盡快退還出證機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