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745]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和不作價設備的使用問題
問題內容:我廠是一家來料加工企業,現在正計劃辦理“來料加工就地不停產轉為獨資企業”的手續,我廠對尚處于海關監管期內的一批“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計劃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轉入獨資企業: 1.通過獨資企業申請減免稅項目辦理結轉手續。 2.通過獨資企業申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手冊辦理結轉手續。我們曾經向貴關咨詢過:通過減免稅項目結轉的設備是否可使用在獨資企業的來料加工合同上進行生產經營,你們答復是可以的,但要分開使用。現我們想再次確認:如果我們在每臺設備上貼上標識,注明設備的進口方式及時間,是否就可以將上面提到的兩種方式轉入的設備混用在一條生產線使用(如下圖所列模式)?希望得到貴科的明確答復,謝謝。 SMT 裝配車間 注塑車間 生產線1 生產線2 SMT貼片機(減免稅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注塑機18安(減免稅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回流熱風爐(不作價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注塑機20安(不作價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3D錫膏測厚儀(不作價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注塑機16安(不作價轉入,首次進口日期) 東莞清溪輝碧電子廠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來料轉型為外資企業的設備,應生產經營范圍內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