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886]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
問題內容:我司是加工貿易企業,因生產工藝及設備的原因,需將保稅料件委托另一加工貿易企業生產,我司沒參考任何生產過程,產成品由我司復出口,請問保稅料件能否辦理外發加工嗎?如可,需辦理哪些手續或有哪些辦規可參考,多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北京報關員考試答:1.根據海關規定,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開展保稅料件的外發加工業務; 2.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關不準予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內的;有逾期未報核手冊的;申請外發加工的手冊被海關暫停進出口的; 3.申請全部工序外發加工的,企業應使用外發系統辦理海關相關手續; 4.貴司上述情況除可申請外發加工外,還可以通過委托加工的方式開展,經營企業為貴司,加工企業為實際生產企業,須到加工企業所在地辦理手冊備案手續; 5.關于外發加工和委托加工的具體規定,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告2009年第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