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523]
問題標題:出口退運的審批條件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 我司代陽江某公司向新港海關申報出口退運進境貨物一批,我司提供的資料有1、退運申請報告2、退運申請書(加蓋陽江外管局的監管業務章)3、退運協議4、原出口貨物報關單(加蓋老港海關報關單留檔聯復印件的條章)5、原出口合同(加蓋老港海關報關單留檔聯復印件的條章)6、原出口發票(加蓋老港海關報關單留檔聯復印件的條章)7、原出口裝箱單(加蓋老港海關報關單留檔聯復印件的條章)8、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證書(證明有質量問題)9、陽東國稅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10、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聯)11、原出口用核銷單正本12、出口退運進境提貨單現有如下問題咨詢: 1、上述文件是否齊備,符合海關的規定嗎? 2、我司在咨詢新港海關是海關關員提出一個問題------怎樣才能證明我司現在申報退運進境的貨物是當時在黃埔老港海關出口的貨物。經我司同貨主協商,貨主可出具保證書以保證該批貨物為當時出口的貨物以及外商也可出具證明。此做法妥否?謝謝,盼復! 黃生 2010/07/30 20:39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你司所述情況,你司受陽江某公司委托辦理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申報手續。現就你司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1、從你司提供的資料清單無法判定申請資料是否齊備及符合海關規定,你司可就該問題咨詢具體審批部門。 2、關于貨物的來源問題,你司應按照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