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855]
問題標題:關于減免稅技術規格的理解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我司查看《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中稅則號列為:84563010(數控電加工機床)的技術規格,其中對“數控電火花成形機床”是這樣描述:加工表面粗糙度Ra≥0.32um,型腔截面和深度尺寸精度≥±2um,帶有能自動交換工件和自動交換電極裝置除外。請問:“帶有能自動交換工件和自動交換電極裝置除外”這句話意思是否指:只要帶有能自動交換工件和自動交換電極裝置就可以達到免稅要求,不用考慮前面兩個參數的指標?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Bgyedu.CoM答:yuki_cxz:您好,關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第十類第(二)4項,可以理解為如果進口的“數控電火花成形機床”帶有“能自動交換工件和自動交換電極裝置”則不受“加工表面粗糙度、型腔截面和深度尺寸精度”指標的限制。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