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320]
問題標題:科學研究臨時使用的設備器材
報關員教材問題內容:您好我們要從日本運輸幾臺儀器到華南理工大學,實驗做完后,還要運回日本請問這樣臨時使用的科研器材是如何收稅的,另外科研設備在關鍵時會被沒收嗎,包括筆記本電腦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onnykid: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開展科研、教學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境的,在進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