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658]
問題標題:經營單位與加工單位不一致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內資企業,注冊資本30萬美元,企業類型: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現因停產兩年后準備復生產,但目前暫無生產設備(未取得生產能力證明)。咨詢以下問題: 1、如果接到訂單料件總值約300萬美元,打算要以我司名義申請一本進料加工貿易手冊,經營單位為我司,加工企業為另一家外資企業(有生產能力證明),可以操作嗎? 2、如果可以申請需提供哪些資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1、可以申請辦理以你司為經營單位,加工企業為其他企業的加工貿易手冊,備案金額沒有限制。2、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副本一式兩份;委托加工合同(經營企業開展委托加工的);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申報單》;《加工合同備案料件成品歸類申報表》;特殊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