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276]
問題標題:手冊核銷
問題內容:您好!由于我們是第一次做加工貿易,在單耗備案時是根據平常生產估算的,在出口成品數量上,實際數量多于合同備案數量,不知道在核銷時該怎樣操作?是不是可以在核銷前變更單耗?謝謝!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的規定,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備案環節向海關進行單耗備案。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稅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二)保稅成品已經辦理深加工結轉的;(三)保稅成品已經申請內銷的;(四)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五)海關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