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831]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
問題內容:請問不作價設備監管期五年過后,已向主管海關申請手冊核銷了,是不是就代表解除監管了呢?還需不要需要另外辦理解除監管手續?是否要向外經申請,盼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anita227: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不作價設備手冊核銷并不等同于解除監管。根據現行規定,不作價進口設備在海關監管期滿后,凡留在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在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時,企業免予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如企業提出退運出境、申請放棄、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和海關監管期滿后不在原企業使用的,仍需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但免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