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291]
問題標題:晶圓進口稅收優惠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從新加坡進口晶圓,海關編碼為:85423100.00,根據財稅[2000]25號文,提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實無法生產,可在國外生產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請問,該政策是否仍有效,其優惠暫定的關稅稅率是多少?還有該情況增值稅有優惠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根據財稅[2000]25號文,提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實無法生產,可在國外生產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你公司進口的商品如屬該范圍,可按相應商品的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