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903]
問題標題:合并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您好!有個問題想向您咨詢。我公司有大量的進口業務,而且進口貨物種類繁多。其中有很多品名,稅號,原產國等均類似或相同。每次進口時,會涉及幾百種零件。如果每個零件單獨申報,會導致一票貨分10幾個艙單,給企業增加很多壓力。因此特向貴關請教,對于品名,稅號,原產國等相同或相似貨物,企業是否可以合并申報。如果可以,原則是什么?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由同一運輸工具同時運抵同一口岸并且屬于同一收貨人、使用同一提單的多種進口貨物,按照商品歸類規則應當歸入同一商品編碼的,該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將有關商品一并歸入該商品編碼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