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303]
問題標題:關于鐵路機車的歸類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你好: 我公司是生產鐵路機車后邊的掛車(即車頭以外的部分)及部件的,現有三個個問題請幫助解答。形象點可以參照“大窯灣運輸集裝箱用的火車頭后邊掛的平板車。 第一個:這部分掛車如何歸類? 第二個:如果生產的掛車“一組有5節”,那么在確認單位的時候是“一組為一輛”還是“1節為一輛”? 第三個:如果掛車沒有裝輪對(即轱轆),出口時應如何歸類? 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鐵道用掛車(貨車)應歸入稅目86.06,具體商品編碼請根據其具體用途、結構等參照《稅則》自行確定。鐵道用貨車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若進出口時已經構成了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則應按照完整品或制成品進行歸類。否則,應按照其專用零件歸入稅目86.07。本答復僅作參考,商品歸類應根據進出口實際報驗狀態確定。